各类社会培训
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期株洲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刘铭莉发布时间:2021-10-12 14:33:10阅读次数:131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提高我市民办教育队伍整体水平,受市教育局委托,应广大民办培训机构要求,我校将开办 2021年株洲市民办学校校长(园长)任职资格第三期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树立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科学的发展观和动态的管理观念,提高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升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的领导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拓展民办校长、园长的办学、办园思路,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民办校长、民办园长队伍,推进株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2.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凡未取得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申报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3.根据《株洲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现有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在2021年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年检。
二、参训对象
株洲市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园长及后备干部。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有民办教育、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行政与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及幼儿园发展规划设计、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评价,管理人员角色培训等。培训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与互动、名校名园观摩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分析与互动交流相结合;现场观摩和专家点评相结合。
四、报名与经费
1、参加培训人员需政治思想好、作风过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2、报名时需现场认真如实填写《民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报名时需带上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一寸彩照二张、并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4、报名培训费3980.00元(包括资料、照相、中餐等费用)。
五、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规定的集中培训和自主研修培训内容,经考试和考查成绩合格者,由株洲市教育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参加培训的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作为教师继续教育、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1、学习考勤(30%):由班主任进行考勤,迟到、早退扣2分,请假扣1分,无故缺课扣5分。请假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学习笔记(30%):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书写工整,版面整洁,内容完整。
3、演讲比赛(10%):评为优秀者记10分、良好者记8分、合格者记6分、不合格者记3分、未参予者不记分。
4、笔试(30%):卷面总成绩为100分,采用开卷考试,根据卷面考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成绩。
六、报名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共计12天,具体日期待定。
2、报名培训地点:株洲广播电视大学办公楼101/102室(建设中路61号)。
3、联系人:黄老师、段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22167018
株洲广播电视大学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民办幼儿 园园长、培训机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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