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03 14:48:32阅读次数:27次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校纪委提醒全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 “文明人”,让清明节更“清明”。
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组织本部门加强典型案例学习教育,做到“知底线、明红线、懂规矩、守纪律”,加强安全意识,防范交通、消防等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做到“五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使用公车、公款等公共资源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变相进行祭扫,以及游玩或其他私人活动;
严禁用公款组织个人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严禁借亲属丧葬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违反禁酒规定或在值班期间空岗、缺岗以及工作中推诿扯皮、冷横硬推、态度恶劣、效率低下等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远离不正之风,自觉做好清明时节“清廉人”,让清明节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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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开放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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